入馆藏品须1000件(套)以上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
近年来,我市民间收藏交流活跃,收藏规模和档次不断提升。但是因为受土地、资金、管理等因素的制约,我市的民间收藏展示一直没有形成规模,特别是民办博物馆的兴办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全市独立建制的民办博物馆只有一家。因此,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民办博物馆包括收藏馆、艺术馆(以下简称博物馆)的建设,不仅是展示我市民间收藏实力的需要,也是发挥民间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为此,根据国家有关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围绕特色,突出亮点;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注重品质,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我市出台了首个关于民办博物馆建设的专项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创办民办博物馆应具备一定的标准条件,特别是拥有较多数量、较高质量的藏品。其中独立选址建馆的基本条件为:建设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场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展厅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70%;要通过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符合入藏条件的藏品1000件(套)以上,其中三级以上文物20件(套)以上;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与办馆层次、规模和专业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对于民办博物馆建设,我市将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审定。
对于入馆的藏品管理,《意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严格把关和确认,确保总量不少于1000件。藏品原则上不得转移、交易,如因特殊需要有极少藏品退出收藏,应先报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以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藏品进行置换。民办博物馆要建立藏品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规章制度,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图录档案,所有建档馆藏品纳入信息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博物馆处置无保存价值的藏品,以及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必须进行严格的评估,并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意见》还要求民办博物馆应当突出公益性,制定开放服务和展品定期轮换制度,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年至少举办4次以上主题性临时展览活动,每季度轮换的展品数量应占馆藏品总量的20%以上。并鼓励民办博物馆举办各类展览鉴定、学术交流、研讨创作、交易拍卖等活动,增强社会效益,打造高品质、多功能的综合文博平台。
(耿蕾/文 寒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