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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装修时损坏邻铺11把紫砂壶

  • 日期: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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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今年1月,胡斌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韩志按11把紫砂壶损坏前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韩志对紫砂壶损坏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胡斌索赔要求过高,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韩志雇佣工人为自己的店铺进行装修,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按我国...

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言莹

两个相邻的店铺,一次平常的装修,然而,由于工人操作不当,结果造成11把名家手工制作的紫砂壶损坏。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雇人装修店铺的店主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对方7.2万元。

胡斌和韩志(均为化名)是两个相邻店铺的店主。去年9月,韩志请来装修工人对店铺进行装修。施工中,工人将扶梯倚靠在相邻的胡斌店铺的货架上,结果导致被倚靠的货架倾倒,胡斌存放在货架上的11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损坏。经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评估,这11把紫砂壶损坏前的市场价为72000元。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今年1月,胡斌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韩志按11把紫砂壶损坏前的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韩志对紫砂壶损坏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胡斌索赔要求过高,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韩志雇佣工人为自己的店铺进行装修,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按我国侵权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原告胡斌所有的11把紫砂壶因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韩志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遂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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