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要求商家必须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同时,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意味着,只从事互联网经营的个人网店店主,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替代以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市场准入更为便捷。
“电商公示营业执照,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出现消费纠纷,通过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就可以找到经营主体。”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已办理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的经营者,可将原有的营业执照传到网店首页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指定上传途径持续公示即可,无需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如果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需及时变更经营范围。而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的经营者,可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但这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只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可开展线下经营活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网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