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疏导后,一对亲姊妹重修于好。
大韦与小韦是一对亲姊妹,父母先后于2014年、2015年病故,为姊妹二人留下了3套房产作为遗产,另有姊妹二人共同为父母居住而购买的市区商品房1套。因姐姐大韦主要在无锡工作生活,父母在世时,多由与父母同住的妹妹小韦负责照顾,因此,其母亲在去世前留下遗嘱,由小女儿继承2套房产、大女儿继承1套房产。母亲去世后,两姊妹根据遗嘱,在亲属的见证下,重新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另外妹妹口头同意补偿姐姐4万元,并以分期还款形式支付。
协议签订后,姐姐认为父母在世时,其也尽了赡养义务,原遗产分割协议与分期还款协议对其明显不公,要求作废协议,并与妹妹平均分割遗产;妹妹则以母亲遗嘱已明确遗产分割为由,双方也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不同意再次分割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姐姐诉至法院,要求共同分割父母遗产。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姊妹二人达成和解:同意按原母亲遗嘱分割3套房产,二人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姐姐所有,姐姐另外补偿妹妹1万元。两姐妹握手言和,一场因遗产分割而起的纠纷,在法官调解及亲情感召下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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