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国家税务局正式签订《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法院、国税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正式成立,为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加强税收欠税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建立了有力的支持平台。
据悉,自2016年5月1日起,税收“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影响到法院司法拍卖后相关不动产的过户问题。至8月底,已发生数起受“营改增”影响,被执行企业整体资产被拍卖后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况,涉案标的达2633.68万元,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利益,影响法院执行的权威性。9月初,法院至国税局磋商这一问题,经过两家单位多次会商谈联系,三次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制定《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 内容分为12条,主要包括:确立法院和国税在追缴欠税、查询当事人纳税信息及冻结、扣划当事人退税等方面工作中的相互协助义务; 明确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资产时,产权权属转移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例如计税依据、纳税申报、拍卖资产是否涉欠税等。根据《意见》,拍卖后的资产受让人可根据法院提供的执行裁定等有效法律文件办理过户手续,国税部门将按规定协助办理;拍卖资产的被执行人如存在欠缴税款情形的,国税部门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由法院行政审判、执行等相关部门协助国税进行审查、扣缴,有规避抗拒缴税的,法院将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纳税企业被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的,国税部门可以参与欠税人破产清算,及时清缴欠税、计算罚款,待企业破产清算完成后,由破产管理人持法院终结裁定等文件至国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意见》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法院拍卖房产的发票开具问题的操作程序。
宜兴市国税局方面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两家单位立足各自专业、共同作为,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也可以起到双方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的多重效果。宜兴法院院长刘勇感谢国税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今后两家能进一步加强配合,主动沟通,共同努力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浦清莲王艳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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