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检验检疫局检验员依法对出口至苏丹的一批节能灯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节能灯产品上的标称功率与包装标注功率出现不一致情况,违反了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这是宜兴检验检疫局首次检出输非节能灯产品不合格案例。
据了解,该企业此次报检的节能灯产品共计16200只,货值17010美元,其产品内外包装的彩盒上标注的功率均为33W,而节能灯产品上标注的功率却是40W,经抽样检测,产品实测功率为33W,因产品上的标称功率与包装标注功率不一致,且与实测功率不符,该批节能灯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不准出口。
由于这是该企业第一次报检出口产品,对报检流程和检验检疫相关要求不熟悉,在办理报检和现场检验的过程中,宜兴局检验人员耐心、详细地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指导和解释。对于检验结果,企业领导也表示完全理解。(吴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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