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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处置闲置土地促盘活

  • 编辑/作者:本报
  • 日期: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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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站讯近日,记者从宜兴市国土局获悉,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近日,宜兴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以此为契机,以盘活利用为主,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目前,宜兴存在的闲置土地占用了大量资源却没有产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地方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和亿元gdp耗地下降率。”国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2006年至2012年期间,宜兴曾出台过几则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但其中很多条款已与现行的上位法不匹配,需作调整和完善。新修订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土地闲置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本站讯近日,记者从宜兴市国土局获悉,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近日,宜兴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以此为契机,以盘活利用为主,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目前,宜兴存在的闲置土地占用了大量资源却没有产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地方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和亿元gdp耗地下降率。”国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2006年至2012年期间,宜兴曾出台过几则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但其中很多条款已与现行的上位法不匹配,需作调整和完善。新修订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土地闲置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促进镇(园、街道)盘活各类闲置土地并倒逼企业退出长期闲置土地,是当前去库存、盘存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新办法明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动工开发期限到期,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等情况视为闲置土地。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建设满1年的,按规定标准向用地单位收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满2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闲置费收缴标准,每年计收土地闲置费由原来的按出让土地价款不超过20%的浮动标准确定为20%。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除此之外,新增非用地单位原因造

成的闲置土地处置,因政府未按时按约定条件交地、

规划调整或控制原因、政策原因、处置群众信访事项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可做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规划用途、规划条件(不含经营性用地)等方式的处理。

据了解,下阶段国土部门将在前期对闲置土地的性质、原因等调查的基础上,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盘活利用、开工建设、协议收回、依法处置一批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蒋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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