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出台《宜兴市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农村农户建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7月26日,全市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对下阶段推进落实《办法》进行了部署。市领导张立军、何晓进出席会议。
多年来,我市对农户建房的规划管控较严,有效遏制了农村乱搭乱建、违规扩大占地等现象。但同时,因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审批管理程序不明晰、缺乏统一 规划指导等原因,部分合理的改善性建房需求也被抑制,而一些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旧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部分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很高。为 回应这一民生诉求,今年,我市健全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这一《办法》,对农村建房原则、具体审批程序和环节以及批后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 确的说明和规定,对农户建房实行统一规划、规范审批、严格监管等。其中,符合农户建房条件,且所在区域为经批准的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户可依据村庄详细规划 提出建房申请;所在区域已规划确定统一集中建房的,不再接受农户分散建房申请;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对列入迁村并点不予保留的村庄,农户建房申请原则上不予 审批。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立军在会上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清加强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把握导向、抓住关 键,科学处理好“何处建”与“如何建”的关系、“前期审”与“批后管”的关系、 “即期推”与“长效抓”的关系,稳步有序地推进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密 切联动,做到条块协作、增强合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确保将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全力把群众利益维护好、把美丽乡村建设好、把共同家园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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