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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检察试水轻微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

  • 编辑/作者:法制网
  • 日期: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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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站记者 马超 通讯员 金晶 史瑞“我自愿认罪,检察机关不仅帮我快速办理,还为我减少刑期。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再不做违法的事情。”2016年3月18日,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卞某激动不已,自己的案子不仅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判结了,原本至少要75天的刑期也只判了60天。之所以判得快判得轻,与一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密切相关。2016年3月初,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

本站记者 马超 通讯员 金晶 史瑞

“我自愿认罪,检察机关不仅帮我快速办理,还为我减少刑期。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再不做违法的事情。”2016年3月18日,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卞某激动不已,自己的案子不仅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判结了,原本至少要75天的刑期也只判了60天。之所以判得快判得轻,与一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密切相关。

2016年3月初,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独立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如自愿认罪,该院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卞某成为了该机制出台后的第一个受益者。

卞某是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卞某醉酒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后摔倒在地,被交警查获。2016年3月4日,该案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理案卷后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卞某认罪态度良好,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告诉卞某,他将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从卞某的犯罪情节来看,法院可能会判至少两个半月的拘役。但如果卞某自愿认罪的话,检察机关将向法院提出适当减轻的量刑建议。

卞某听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承诺在审判阶段不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法定量刑情节、量刑建议、办案程序等提出异议并接受刑罚。

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承办检察官建议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起诉书后附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笔录》,据此提出为卞某减轻20%的量刑建议。这些建议最终均被法院采纳。

“像卞某这类涉及危险驾驶、盗窃、容留吸毒等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我院每年要办900余件,占到了全院公诉案件量的70%。”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出台,不仅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将大幅缩短办理此类案件的时间。

王玉珏介绍说,因适用该机制的犯罪嫌疑人已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在制作公诉审查报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上会相应适当简化,压缩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这些举措因与法院探索刑事速裁工作同步,也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将优先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于确有羁押必要的,将尽快办结。因为办案时间短,量刑又相对较轻,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更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王玉珏表示。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滥用此机制,《意见》同时明确,如在审判阶段出现被告人、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或者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或其他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情形时,检察机关将终止适用并按照正常案件办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出台,实现了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很大程度上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缓解了我们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王玉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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