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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宜兴女子为泄愤火烧邻居家 获刑四年

  • 日期: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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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泄私愤,年过五旬的刘某(女)竟然跑到邻居家放火。近日,无锡宜兴市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刘某对邻居余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心怀不满,一直想找机会发泄。2013年10月1日上午9时,刘某携带打火机来到余家二楼,在明知余某女儿在家中,仍点燃了余某夫妻卧室里的衣...

为泄私愤,年过五旬的刘某(女)竟然跑到邻居家放火。近日,无锡宜兴市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刘某对邻居余某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心怀不满,一直想找机会发泄。2013年10月1日上午9时,刘某携带打火机来到余家二楼,在明知余某女儿在家中,仍点燃了余某夫妻卧室里的衣物,致房间内全部物品及相邻房间、卫生间、走道内部分物品被烧毁。正逃离时被余某女儿发现。刘某为阻止她报警而对其殴打,致其轻微伤。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私愤,潜入他人家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在实施放火后被发现,为阻止报警而对他人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情节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刘某实施放火的地点是居民卧室,左邻右舍相近,且明知余某家中有人,主观上仍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虽然由于及时抢救没有造成周围房屋燃烧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并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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