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各镇(园、街道)和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四批宜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50人)。
现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意见受理单位: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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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