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在104国道宜兴往丁山方向,一辆苏DM660*的车子行驶过程中往车窗外抛物,车速还很快,突然出现的物体随着砰的一声好吓人,这种行为太危险了更不文明。
说到车窗抛物还记得7月28日发生的事情吗?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当时的情况!
当天徐某在龙潭路荆溪路口西侧驾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事后被行政罚款50元。
这份处罚决定书强有力的
告诉我们车窗抛物属于违法行为,
广大市民切勿再以身试险啊!返回,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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