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此次改革试点以落实建设工程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信息平台整合为抓手,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大力推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据市招管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改革试点,将赋予招标人更大的招标权,并积极推行简政放权。按规定,对于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对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只要不少于10日,极大地提高了招标效率。
围绕改革目标,试点办法还推出“预选招标”“评标入围”“评定分离”“重大争议专家评议制”等创新措施,将大大缓解当前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因招投标而引发的相关问题。以“评定分离”为例,过去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第一名就是中标单位,采用“评定分离”后,评委只能评出前几名,最后的定标权交给招标人。市招管办相关工作人员说:“评标委员会是临时机构,选出来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最好的,招标人对工程情况更加了解,由其定标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这也体现了改革试点落实招标人为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