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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小型水利工程年内实现“名花有主”

  • 编辑/作者:淘壶人
  • 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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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10月25日),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水利农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2016年年底前将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长期发挥效益的迫切需要。上月末,宜兴市专门下发了《宜兴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目标、范围、内容及步骤等作了明确。此次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具有引排水等功能的市、镇、村三级河道及附属设施;农村圩区防洪排涝

昨天(10月25日),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水利农机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预计2016年年底前将完成确权发证工作。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长期发挥效益的迫切需要。上月末,宜兴市专门下发了《宜兴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目标、范围、内容及步骤等作了明确。此次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具有引排水等功能的市、镇、村三级河道及附属设施;农村圩区防洪排涝工程,重点是圩区内排涝(闸)站及其附属工程,3000亩及以上圩区的外围圩堤;农田灌溉工程,重点是8寸以上固定灌溉泵站、灌排沟渠、田间输水管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附属工程;山区库塘,重点是5万方以上的塘坝及其配套建筑物。

据市水利农机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拥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4000余处,其中,农田灌溉工程有2000余处。此次改革的内容就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这些工程的产权。其中,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依工程受益范围,产权归国家、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16年12月底前,宜兴市将全部完成确权发证工作,使每个小型水利工程都有一张“身份证”,并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宜兴市小型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平台。

小型水利工程分布在全市各处,以往管护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2016年洪水期间,部分泵房无法正常运转,造成农民群众财产损失。此次改革的目的,正是为了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最终解决“无人管”的问题。按《方案》规定,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人是水利设施的管护主体,并依法承担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则按照对上争取、市级奖补、镇村承担、产权人自筹、社会资助等渠道予以落实。(记者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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